对协作相关方的环境/安全告示书
为加强公司与相关供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作,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,实现清洁生产,预防污染污染和安全事故,我公司特对相关供方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对供方的环境保护要求
1、原辅材料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及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指标要求,有行业生产许可证。
2、运输业务供方有经营许可证,运输车辆状况良好,车辆排放的废气、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。运输过程应避免泄露漏,不扰乱厂区附近居民的生活。
3、工程方或设备检修方应,确保施工或检修过程产生的噪声和粉尘达标排放;夜间不得组织生产,施工现场的废弃物、垃圾应分类定点堆放,并妥善处理。
4、工业垃圾或生活垃圾回收和处理方,回收或处理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应制定计划、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。
二、对供方的安全要求
1、工程方或设备检修方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,施工或检修有专项安全方案;不得使用国家或地方禁止的生产工艺与施工设备。每天施工结束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。
2、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有相应的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质,遵守国家、地方、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、法规要求。
3、运输方应有相关的运输资质,危化学品运输应有专项的应急预案。
三、对协作供方的环境安全监督
1、凡与我公司有协作关系的供方,必须遵守我公司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,接受我方的监督。
2、在生产、活动或服务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(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弃物、噪声等)应制定计划、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(每年都要有明显的削减,直至达标)。
3、本公司将对相关方进行不定期环境和安全监督与检查,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,本公司将提出整改意见,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、可能造成环境和安全事故的协作供方,本公司将会采取减少订货,罚款或更换供应商等措施以施加影响。
本环境/安全告示书也作为我公司与供方合同的附件,必须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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